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将率先实行强制分类
近日国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直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区、市)直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公共机构要因地制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通知指出,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利于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于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区、市)直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公共机构要因地制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共分四大类
通知要求,党政机关生活垃圾要分四大类:分别是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同时还对每大类垃圾的主要品种和投放收运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有害垃圾
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餐厨垃圾
公共机构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
可回收物
包括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和其他可回收物(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其他垃圾
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