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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三年内垃圾焚烧比例提至50%以上 不再建填埋场

2017.08.23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两年内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三年内将垃圾焚烧比例提至50%以上,不再新建垃圾填埋场,并对现有卫生填埋场进行升级改造,重点完善渗滤液和沼气收集处理设施,做到规范化处理,不得随意外排。垃圾分类方面,则要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对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处置,倡导生活垃圾“干湿分离”,鼓励对厨余等易腐垃圾进行单独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

集中整治城乡垃圾 全面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方案要求,要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道路两侧、河渠沿线、村庄周围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城乡垃圾集中整治,做到无缝隙、全覆盖,不留死角,8月底前要全部完成,从根本上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并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以建制镇和农村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河流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为重点,对县域范围内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40%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任务,2019年全面完成整治。

城市、县城要实现垃圾日产日清 农村要实现“一县一场”

方案要求,城市和县城要加大垃圾收集、转运频次,缩短垃圾存放时间,实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并力争做到“垃圾不落地”作业。垃圾桶(池)周围要干净整洁,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并要加快建设农村垃圾转运处理设施。要根据县域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城乡一体化处理、就近集中处理、就地简易无害化处理等模式,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垃圾处理方式。要重点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和中转站项目建设,在偏远和不易集中处理的村庄,积极探索采取小型焚烧、热解气化、综合处理等新技术,实现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每个县都要建成专门用于农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场,每个乡镇都要建成垃圾中转站,确保农村垃圾及时处置。

垃圾处理要停建填埋场  焚烧比例三年内提至50%以上

方案提出,要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总体要求,设市城市和较大的县要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改变以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今后,城市和县城新建垃圾处理设施要优先选择焚烧发电、综合处理、热解气化等工艺,原则上不再新建卫生填埋场。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且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服务需求的,要应烧尽烧,不得进行填埋处理。同时,已投入运营的焚烧厂要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加强对烟尘、酸性气体、重金属、二噁英、臭气、飞灰、渗滤液等的监测,并全部实现达标排放。2017年,设市城市已开工的焚烧处理厂,要基本建成尽快投入运营,全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35%;尚未建设焚烧处理设施的要抓紧启动并具备开工条件,2018年开工建设,到2020年焚烧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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