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面入手提高企业环境守法的意愿与诚信
让企业、监管者等当事人能够事先准确评估承诺风险,能够事中评估不兑现事先承诺的代价,最终做出双赢选择。
环境守法是企业的责任,而“装、树、联”是促使企业环境守法的有效措施,企业应该乐于去做,但现实并非如此。长期以来,由于守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成本,加上环境确权不普遍、监管执法不严和企业社会责任感欠缺等原因,抬升了企业冒险环境违法的意愿。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守法的意愿与诚信。
一是要设计运用好事先承诺制,实现企业与社会双赢。事先承诺制通过企业、监管者等当事人的事先承诺,尤其是企业对自身的风险控制水平向监管者做出的事先承诺,对其选择加以约束,重点是设计运用好既能为企业提供适度激励、又能最大化实现社会公益的机制,以此规范企业的道德操守,消除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现象,兼顾效率、效益、公平与公正,有机地融合企业与社会的目标。为此,让企业、监管者等当事人能够事先准确评估承诺风险,能够事中评估不兑现事先承诺的代价,最终做出双赢的选择。
二是要采取硬措施,确保营运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为例,可通过在项目设计阶段,选择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垃圾处理设备装置,以及固化的信号转换变送器等监控设备,将那些不易造假或造假成本较高的指标作为考核指标,科学确定瞬时变量均值的时间间隔,明确垃圾处理费的支付依据与办法,并推行只要环境失信就否决企业诚信的“一票否决”制,提高垃圾处理效率,防止数据造假。鼓励企业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防止企业采取更冒险的手段换取高收益以弥补惩罚的行为。
三是要加强监管者自身建设。采用事先承诺制,对监管者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垃圾焚烧处理为例,监管者不仅需要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还需要有较强的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和社会管理的知识。垃圾治理还涉及不同的利益群体,还要协调好部门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因此,监管者必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但要采用先进的监管技术手段实现实时监控,而且要吸收专业人才充实监管队伍,提升监管水平。